主旨:函轉財政部有關「立法院三讀通過規費法第20條修正案,刪除滯納金加徵利息之規定」,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財政部106年6月2日台財庫字第10603682150號函辦理。二、為配合旨揭修正案,請各單位檢視目前適用之收費標準及自行委外之規費系統有無滯納金加徵利息內容,並請儘速完成相關修正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