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急件 (公告編號:14813 ) | 日 期 |
2023-02-06 09:0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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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註冊組 | 公告單位 |
教務處 | |
樂善國小111學年度寒假學生轉入缺額遞補作業程序公告(1/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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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接到註冊組通知錄取電話後,再辦理原校轉出手續。
壹、缺額人數: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本校各學年學生缺額數如下,實際缺額以審查當日學生實際在籍為主。 年級 缺額 一年級 3人 二年級 9人 三年級 6人 四年級 2人 五年級 3人 附註:本校依校內轉出學生之狀況,隨時於校網公告最新缺額,缺額更新截止日為112年2 月6日,請有意轉入本校之家長密切注意校網公告。若無缺額仍可向本校提出申請,將協助轉介至其他學校。 貳、報名登記轉入:請家長於112年1月31日前之上班時間(不含六、日)檢具以下資料,逕送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登記: (一)學生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之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二)居住證明文件: (1)自有: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房屋稅單 (2)租賃:有效期間內租賃契約及最近期之水電費單據 (三)缺額遞補申請書(如附件)。 參、資格審查:校內將於 112年2月6日(一),依本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 肆、審查條件: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申請登記後,學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 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除「第伍點優先入學者」外,一般學生依設籍時間先後續排,再視各年級缺額數,遞補入學。 (一)前項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二)第六條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為下列三者之一: (1)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前項其它可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如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水費、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伍、優先入學原則:欲轉進本校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得依下列原則優先入學:【需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一)經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本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相關單位安置公文】。 (二)列冊低收入戶學生。【需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三)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需檢附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 (四)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隨親就讀申請書+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五)學生持有重大傷病卡者。【需檢附重大傷病證明】 (六)父母雙亡者。【需檢附死亡證明文件】 (七)兄姐於申請入學年度仍在校就讀者。【主動提供兄姊姓名與就讀班級訊息供確認】 陸、公告轉入名單:本校將於 柒、資格複查:倘對轉入名單有疑義,請家長於 捌、公告錄取名單:112 年 2月 7 日(二) 上午 12:00 前上網公告 玖、辦理轉入時程:自 後續作業。 拾、其他:其餘未錄取之學生,視家長意願,協助轉介至附近之大埔國小、文欣國小(僅接受一、二年級之轉介)、長庚國小。 拾壹、申請書:可逕自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或洽警衛室與註冊組,若有其他疑問,請與註冊組 劉老師聯絡,聯絡電話:03-3281002#212 |
連結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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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1 桃園市龜山區樂善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寒假學生缺額遞補申請表.pdf 附件2 樂善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寒假缺額遞補作業程序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