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急件 (公告編號:2422 ) | 日 期 |
2010-08-10 13:3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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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者 |
教務組 | 公告單位 |
教導處 | |
公告「國民電腦應用計畫」受贈家戶若收到上網費用帳單之處理方式,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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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8月2日台電字第0990779971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上網服務補助為免費使用連續36個月,如有上述情形者,請電洽上網服務供應商「中華電 信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800-080412〉處理;若受贈學童家戶業自行繳交上網費用,則由 上網服務供應商於次月帳單主動退回溢繳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