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 |
普通 (公告編號:7849 ) | 日 期 |
2017-08-21 13:41:49 | |
---|---|---|---|---|
公告者 |
人事主任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 | |
轉知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問與答
|
||||
重點修正摘要如下: Q3: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依據及對象? A3: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規定,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修正如下: 一、 退休公教人員: (一)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二) 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 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 |
連結 |
無 | |||
---|---|---|---|---|
附件 |
附件1 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問答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