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 |
主旨: | 檢送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招生簡章1份,請貴校加強宣導,請 查照。 |
一、 | 依據本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
二、 | 請貴校協助宣導旨揭鑑定招生相關事宜,重要時程表如下: |
(一) | 申請報名日期:103年5月6日(星期二)至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二) | 術科測驗時間:103年5月24日(星期六)上午8時10分起。 | |
附件1 1.PDF |
教導處教務組 2014-04-10 16:41:29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