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蒐集編輯之有關兒童餐營養等資料供參(如附件) |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104年3月19日港局教字第10400002620號書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034123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與促進學生健康,教育部依衛生福利部100年新版國民飲食指標與每日飲食指南之建議份量,及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於102年已修訂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置於該署網站-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http://203.68.64.40/six/main/hsub2.html),並貴校持續依學校衛生法、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所屬中小學校辦理學校午餐應行注意事項、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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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380082800Y0000000_0022230A00_ATTCH1.doc |
教導處午餐秘書 2015-04-07 12:49:06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