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一案 |
主旨:有關本市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一案,請通知具資格之教師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5年5月13日桃教小字第1050036749號函續辦。 二、本案辦理方式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12日止。 (二)申請對象:本市現職國民小學英語教師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4節、年資至少5年(含)以上(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並取得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檢定證明者。 (三)申請方式: 1、申請人填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登記申請表」及「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申請審查檢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服務學校承辦單位。 2、申請人應檢附英語檢定及格證書影本(須含聽、說、讀、寫4項檢測成績),通過教育部88年度所辦國小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須檢附國小英語師資培訓「英語教學能力班」學分證明書影本)及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須檢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證明函影本),視同符合相當於CEF語言參考架構B2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 3、各校承辦單位彙整後,於上開期限內彙送本市文化國小教務處(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潘思彤老師,電話03-4921750分機230)。 4、各校申請資料經初審後,由本局彙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複審及核發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作業。 三、檢送旨揭實施計畫1份,亦可逕自本市國民中小學英語教學資源網(http://www.tycetrc.tyc.edu.tw/)下載。 |
教導處教務組 2016-06-24 08:21:42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