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非醫事人員對重症病人及身心障礙者執行抽痰業務之適法性」之說明 |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函釋「有關非醫事人員對重症病人及身心障礙者執行抽痰業務之適法性」之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9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060093702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2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575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函1份,亦可至本局特殊教育科科網公文附件處(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 |
輔導室輔導組 2017-09-06 15:15:06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