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惟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四、僱用期間:職務代理期間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至本校校護補實前1日止(預計107年8月),另僱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或專科畢業。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傷病處理、健康中心業務 1.學校各項傳染病防治及學生疾病、傷害事故處理。 2.教職員工生健康檢查及提供醫護保健諮詢。 3.健康資料管理,定期報表統計呈報。 4.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衛生教育宣導。 5.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簡章公告及報名日期: (一)簡章公告:自107年2月6日(星期二)起至107年2月9日(星期五)止,公告於 本校網站、桃園市教育局徵才網站:(https://jobs.tyc.edu.tw/#)、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mode=PC)。 (二)報名日期:107年2月9日(星期五)8時前,檢具相關證件寄達或親送至本校人事室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或退件。所附書面應徵資料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本校地址:33371桃園市龜山區樂安街71號、電話:03-3281002 轉710或810、聯絡人:人事室巫小姐或林小姐。)
八、繳驗表件:(請繳交下列證件影本各1份) (一)甄選報名表。(請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相片1張)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 (四)護理師證書。 (五)相關經歷證件或專長證明書(無者免附)。 (六)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女性免附)。 (七)個人簡要自傳(如附件)。 (八)切結書(如附件)。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連同正本送本校人事室審查。 九、甄選日期:107年2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請於當日8時50分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十、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採口試方式辦理(依專業知識、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等項評定成績)。以分數最高者錄取,如應徵人員甄選成績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80分),將予以從缺。 (二)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口試,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試。 十一、錄取公告:107年2月9日1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將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十二、其他事項詳如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