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
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案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4年10月1日(星期三)止。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檢
具申請書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
本文說明四辦理請款事宜。
四、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府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二)優待名冊1份
(三)印領清冊1份
五、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
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於本學期一次請領,全公費者1,500元,半公費
者750元。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114
年7月至115年1月止(計7個月),新核准者從114年9月
至115年1月止(計5個月)。
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如有疑問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03-3281002 #212 |
附件1 376735100E_1140198902_ATTACH1.pdf 附件2 376735100E_1140198902_ATTACH2.docx |
教務處註冊組 2025-07-23 08:26:06發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