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問與答 |
重點修正摘要如下:
Q3: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發給依據及對象?
A3: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規定,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對象修正如下:
一、 退休公教人員:
(一) 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者。
(二) 因公失能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參照89年4月26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辦理),且經審定機關審定仍支(兼)領月退休金者,比照現職人員發給;或於審定當年度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當年度比照現職人員發給。
二、 領有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
|
附件1 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問答集.docx |
人事室人事主任 2017-08-21 13:41:49發佈 |